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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行情 股吧)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包括27名自然人股东以及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外,董事长张敏先生、副董事长钱进先生、董事章则余先生、胡宏先生、监事陈荣昌先生、张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锦火先生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同时承诺:在任职期内,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07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发行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7.4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 19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方正电机",股票代码"00219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2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2月12日 3、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4、股票代码:002196 5、发行后总股本:7,715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包括27名自然人股东以及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外,董事长张敏先生、副董事长钱进先生、董事章则余先生、胡宏先生、监事陈荣昌先生、张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锦火先生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同时承诺:在任职期内,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40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 中信证券(行情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国际主要的缝制机械配套微特电机的生产企业。2006年,公司的家用缝纫机电机销量占国际市场份额45%,工业用缝纫机电机国际市场占有率8%,电脑高速平缝机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5%。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3.62亿元,净利润2048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微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微特电机主要为缝制机械和汽车配套。主要产品有家用缝纫机电机、工业用缝纫机电机、伺服电机、汽车座椅电机和汽车摇窗电机,公司还生产配置有伺服电机系统的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整机。 公司前身丽水方正1997 年7 月经外经贸部批准获自营进出口权,1998 年2 月通过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1999 年被外经贸部确定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缝纫机电机行业中最大的外贸出口生产基地。 主营业务: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型特种电机及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的生产经营。微特电机和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的生产和销售为本公司核心业务,报告期末,该业务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90%以上,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利润超过95%。微特电机及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子行业。 所属行业:机械制造行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子行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间接持股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1,917.8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3.55%。 张敏: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灯塔小区140 幢404 室,身份证号码:332501196108100054,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1,917.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股东总人数为19684人。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000万股 2、发行价格:7.4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400万股,有效申购为161,8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247%,超额认购倍数为404.53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0.0180379075%,超额认购倍数为5544倍。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不存在零股,网下配售不存在零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9,600,000.00元 5、本次发行费用共1,886.05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24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1,350.00万元,审计费用135.00万元,律师费用68.00万元,信息披露费用99.00万元、路演推介等其他费用244.05万元。 6、募集资金净额:130,739,500.00元 浙江东方(行情 股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东会验[2007] 1385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34元/股(按照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25元/股(按照2006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年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7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07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未经审计)及财务指标 注: 1、上述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007年9月30日及上年度期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2007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2007年1-9月的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2、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指标均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二、公司2007年三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财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200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24万元,同比增长20.7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年电脑自动剪线缝纫机销售量的增加. 3、2007年1-9月公司的净利润为26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5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本公司工业缝纫机马达毛利的增加所到。 4、2007年1-9月公司毛利率为18.26,较上年同期16.36%的毛利率上升1.9个百分点,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更新,降低制造成本 (2)新材料应用,降低材料成本. 5、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7年11月2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4 层 保荐代表人:高毅辉、周扣山 项目主办人:王栋 项目人员:叶新江、张宁、占峰、张睿鹏 电 话:010-8458842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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