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08年05月08日 08:12:36 中财网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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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股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方式处理:如果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000 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兴、朱慧明和莫建华承诺: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滨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股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
  三、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联系极为密切,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政府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政策等变动情况,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情况。2006年12月28日,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公司已根据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地税一[2004]343号文"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对报告期内已达到规定相关的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已确认销售收入,但未达到规定相关的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按国税总局要求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与已实际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之间的差额进行预提。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预提土地增值税余额为19,206.65万元。
  公司将在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细则后,对符合清算条件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税务部门的清算结果与公司预缴及预提土地增值税额可能存有差异,若税务部门的清算结果大于公司预缴及预提土地增值税额,滨江房产公司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滨江房产在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细则出台后,对公司股票发行前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对滨江房产补交的土地增值税,由滨江房产公司发行前全体股东承担。
  四、本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集中在杭州市,存在市场集中的风险。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以杭州为中心,适度向区域外重点地区,如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进行拓展;近期规划首先将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二线城市实施拓展。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以及迈向跨区域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内部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发展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和跨区域经营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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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Binjiang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4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号码:0571-86987779
  互联网址:www.binjiang.com.cn
  电子信箱:liyuan@binjiang.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6日,经滨江集团股东会决议,将滨江集团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的经天健所审计的净资产424,367,992.91元按1:1折合股份总额4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420,000,000元部分转作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6年12月6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42,000万元,注册号为:3300001012047。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同意向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九思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股4.90元的价格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2007年3月28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46,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46,000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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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总股本、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54%。本公司控股股东滨江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对其2007年3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不满十二个月,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否则,即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7年3月28日)满十二个月,则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兴、朱慧明和莫建华承诺: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滨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股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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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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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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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与自然人股东戚加奇先生为父子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本公司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商品房开发。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公司商品房累计开工面积为85.75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为52.84万平方米。公司历年新开工面积和施工面积稳步增长,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本公司房地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91,580.04万元、130,965.01万元和258,190.29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7.59%、98.13%和98.73%,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稳健。
  2005年以来,本公司已完工、在建及拟开发的项目主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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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开展双层面的营销模式。在公司层面,设立企划营销部,专门负责企业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通过对企业品牌的整体推广,让"滨江"品牌深入人心,强化品牌效应。在各项目管理部层面,专门设立项目企划部与项目销售部。项目企划部专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形象宣传,通过平面、立体媒体以及产品说明会、房交会等各种活动推广项目;项目销售部则专门负责具体项目的全程销售,自客户接触项目开始,直至项目交付使用、办理交房手续,始终提供全程化的专业服务。
  (三)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施工是采用招投标方式总包给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是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本公司自已采购的商品主要为电梯、门窗及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等。
  (四)行业竞争及行业地位
  房产品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开发企业必须在当地生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行业集中度较低。受制于房产品的区域性特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模效应不甚明显,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程度仍然处于有限竞争状态。
  本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产品品质、市场细分,高效运营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同步增长。2007年,杭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销售总额为529.52亿元,公司实现销售总额为40.56亿元,占杭州市场份额的7.66%。(数据来源:杭州市透明售房网)2007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显示,滨江房产在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名列44位;2007年9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研究报告》显示,"滨江房产"获"2007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排名第三。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公司无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与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主要有商标权、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的使用及权属情况具体如下:
  (一)商标
  滨江集团持有注册号为第1433659号商标,2000年在中国注册。由于滨江集团整体变更设立后更名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经办理了"滨江房产"商标名称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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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房产"及"REAL ESTATE"放弃专用权。
  滨江集团于2006年7月1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金色海岸"商标,申请号为第5486092号,申请类别为第42类"建筑项目的开发、包装设计、法律服务、研究与开发(替他人)、地质调查、化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气象信息、材料测试、计算机编程"。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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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予受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房屋所有权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自有物业38项,其中列入固定资产有5项,系自用物业,面积为20,824.83平方米。列入投资性房地产有33项,系出租物业,面积为40,668.89平方米。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三)土地储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在建和拟建项目土地权益面积100.87万平方米,权益规划建筑面积为205.45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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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股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公司近三年接受劳务及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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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近三年关联方应收、应付和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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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销售及采购均以当时的市场情形为基础定价,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偶发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现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确认。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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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滨江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戚金兴先生。戚金兴先生通过滨江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38.57%的股份,直接持有发行人14.39%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52.96%的股份。同时,戚金兴先生的关联股东戚加奇先生(戚金兴之子),持有本公司5.48%的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戚金兴先生,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化。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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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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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60%、4.35%及2.16%,比例较小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未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得益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开发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各期开发产品余额占存货的比例很小。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基本保持在90%以上,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在70%-95%间。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商品房预售产生的预收款项,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在65%-80%间。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较行业平均水平略低,一是由于公司开发规模扩大,同时增加了较多土地储备;二是由于预收款项持续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处于合理区间。由于开发项目预售良好,预收款项的快速增长以致公司速动比率略低。未来年度,公司开发项目预收款项会逐步确认为营业收入,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也会有效的改善公司财务指标。
  (二)经营状况分析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本公司房地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91,580.04万元、130,965.01万元和258,190.29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7.59%、98.13%和98.73%。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南萧埠·文景苑、新城市广场、金色家园、南萧埠·御景苑和金色海岸一期等项目。2005年-2007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67.00%,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19.53%。最近三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30.05%、44.02%和40.92%,平均为38.33%;销售净利率分别达到10.03%、15.08%和17.33%,平均为14.15%。伴随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的资产规模也实现了迅速扩张,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达816,901.67万元,较2005年期初增长194.80%,净资产为111,449.44万元,较2005年初增长405.91%。公司在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将为公司连续、稳定的盈利提供了保障。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量基本保持平衡增长态势,2007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因为2007年度的支付的土地款较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大于1,经营活动现金回收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出主要为收购产权和设立联营企业、在建工程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总体而言,公司现金流状况反映了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
  (四)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一直坚持"保证适量优质的土地储备"的原则,要求土地储备具有较强的升值和开发潜力,又要求储备量能满足公司三至五年的开发需求。为应对未来土地成本可能的上涨趋势,公司一方面将加强对宏观市场的研判,以确保用适宜的价格获取土地;另一方面将通过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制订适宜的销售策略来加快资金周转以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可售面积和未预售面积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目前公司拥有的在建和拟建项目土地权益面积100.87万平方米,权益规划建筑面积为205.45万平方米。上表所列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预计将陆续在2008年-2012年竣工交付。公司将加强对这些项目的开发管理,高效高品质地实施开发,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如有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1、2005年度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当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不派发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2006年度
  根据公司2006年8月10日和2006年10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将2005年度账面结余未分配利润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2,500万元(含税,下同)和3,100万元现金股利;
  根据2007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当年实现净利润(扣除已折股的2006年1-10月净利润170,760,835.3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2007年度
  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由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形成的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76,411,724.73元后)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股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方式处理:
  如果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前身为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96年滨江集团成立后,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成为滨江集团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拥有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屋开发(三级),商品房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022.73万元,净资产16,473.18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3,898.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2、杭州金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房开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注册地址: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206-208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上城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富春江路、西至规划轨道交通用地、北至钱江路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04.30万元,净资产8,267.72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557.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3、杭州万家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2,700万,占注册资本90%;房开公司出资300万,占注册资本10%,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367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杭政储出(2004)32号地块;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6,434.96万元,净资产8,391.89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4、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房开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6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璜。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122.20万元,净资产6,011.18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5、杭州望江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杭州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华兴实业公司、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0%、41%、19%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庙巷17号316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本公司通过滨江置业、友好饭店间接持有该公司59%的股份。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54.84万元,净资产5,005.11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6、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出资1,560万元,占注册资本52%;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48%,注册地址:上城区兴隆路20号东楼222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131.15万元,净资产2,926.38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7、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1%、49%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专项开发、经营杭政储(2005)54号地块,商品房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2,743.28万元,净资产1,819.36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8、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前身为中日合作企业杭州中日友好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2005年滨江集团通过拍卖获得其产权后变更设立为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8日,浙江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评定友好饭店为中国四星级饭店。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房开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立东,经营范围:服务:住宿,餐饮,咖啡室,酒吧,棋牌,理发,非医疗性美容,足浴(有效期至2010年6月27日),承办会议;批发、零售;百货;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561.12万元,净资产20,789.76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07.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9、杭州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房开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0%,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2楼204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服务;水电安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03.39万元,净资产1,005.46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97.1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0、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地址:西湖区天目山路39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123.62万元,净资产4,974.51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1、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5日,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注册资本4,980万美元,公司出资2,988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 GREEN SEA INTERNATIONAL LTD.出资1,992万美元(美元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2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B地块进行办公兼容宾馆用房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345.72万元,净资产38,867.75万元;2007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12、滨江盛元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本公司与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50%的股权,注册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绿都世贸广场写字楼25A西,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拟开发萧山湘湖项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13、滨江镜湖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该公司拟开发绍兴镜湖新区外滩2号项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计划
  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偿还。如项目投资初期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授权董事会制订周密的项目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在其投资权限内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城市之星项目
  城市之星项目位于钱江新城核心板块,项目占地面积为47,455 平方米,拟规划以高层住宅及公建为主,总建筑面积319,9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25,080平方米,其中住宅地上建筑面积为133,404平方米,公建地上建筑面积为91,6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4,910平方米。本项目拟建为精装修住宅及公寓式写字楼。
  本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为407,609万元,可实现税后利润为45,074万元,税后投资利润率为14.14%,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9.61%,静态投资回收期1.7年,动态投资回收期1.83年。
  (二)阳光海岸项目
  阳光海岸项目位于钱江新城板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642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为107,2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4,1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130平方米。项目拟建为两幢18层的板式建筑,均为高品质精装修的一线江景住宅。
  本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为221,439万元,可实现税后利润为50,286万元,税后投资利润率为39.95%,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30.40%,静态投资回收期2.42年,动态投资回收期2.65年。
  (三)金色蓝庭项目
   金色蓝庭项目位于杭州城西的文教区板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950平方米,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配建适量的临街商铺,计划总建筑面积为118,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7,1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1,200平方米。
  本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为142,561万元,可实现税后利润为21,790万元,税后投资利润率为21.01%,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0.04%,静态投资回收期2.57年,动态投资回收期2.92年。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滨江控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开发行后仍处于控股地位,如果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并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影响,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项目开发风险、项目合作开发风险、筹资风险、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销售风险、新技术应用的风险、与市政规划不同步的风险。
  3、销售按揭担保风险
  公司及下属房地产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房者的贷款在取得房产权证之前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截止2007年12月31日,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79,356万元。在担保期间,如因购房者经济能力恶化无力偿付贷款或因房地产行业景气下滑而购房者拒绝偿付贷款,贷款银行向公司主张清偿贷款剩余本息,则本公司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负责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四个交由子公司实施。如果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公司对募集资金控制不到位,则会产生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较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公司将面临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引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及授信合同、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合同、担保合同等,具体可查阅招股意向书及附件。
  截止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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