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戚金兴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发行前所持本公司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00万股,网上发行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3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 77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滨江集团",,股票代码"00224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80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5月29日 3、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4、股票代码:002244 5、发行后总股本:5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戚金兴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发行前所持本公司股份。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1,20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8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产品品质、市场细分,高效运营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公司是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房地产行业区域龙头企业。公司位居"2006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企业排名"第44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比),"滨江集团"获"2007中国华东房地产公司品牌价值TOP10"排名第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评比)。2007年,公司在杭州市主城区的市场占有率为7.66%,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在杭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所属行业:房地产行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滨江控股公司,持有公司53.31%的股份。滨江控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分别持有该公司64%、18%、18%的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戚金兴先生,除滨江控股公司外,戚金兴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0,711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000万股 2、发行价格:20.31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1,200万股,有效申购为111,0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08098%,超额认购倍数为92.51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4,800万股,中签率为0.2352392054%,超额认购倍数为425倍。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不存在零股,网下配售不存在零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18,600,000.00元 5、本次发行费用共4,959.075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83元,其中,承销费用3,534万元,保荐费150万元,审计费用550万元,律师费用145万元,评估费60万元、网上网下验资费用6万、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460.875万元、上市初费及股份登记托管费53.2万元。 6、募集资金净额:1,169,009,250.00元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5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46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9元/股(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85元/股(按照2007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08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未经审计)及财务指标 注: 1、上述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008年3月31日及上年度期末的比较资产负债表、2008年1-3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利润表、2008年1-3月的现金流量表; 2、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指标均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二、公司2008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08年1-3月,公司的净利润为1,20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77万元,增长573.73%,主要原因系: (1)公司本期房地产实现销售面积增加以及平均单位面积售价同比上升,使本期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49%; (2)2008年1月22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Green Sea International Ltd.和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滨绿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滨绿公司作为杭汽发地块的开发主体,冲回其他应收款-杭州绿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699.80万元及相应的坏账准备1,584.99万元,导致本期净利润增加。 2、2008年1-3月份,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69,556.05万元和249,464.04万元,增幅为33.00%和36.39%。前者的增加主要系由于滨绿公司作为杭汽发地块的开发主体,原计入绿滨公司的预付土地款计入滨绿公司,导致滨绿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后者的增加主要系由于以下原因:(1)滨绿公司作为杭汽发地块的开发主体,原计入绿滨公司的预付土地款计入滨绿公司后,滨绿公司应付其他股东代垫的土地款增加;(2)公司长期借款增加9亿元。 3、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4、主要期后事项:2008年4月10日,公司与杭州市商业银行秋涛支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8年4月10日-2011年4月9日。2008年5月22日,公司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8年5月22日-2011年5月20日。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8年5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6层 保荐代表人:张宁、陈淑绵 项目主办人:庄玲峰 项目人员:叶新江、郑健敏、陈芸、蒋昱辰、黄立海、周成志 电 话:0571-85776100 传 真:0571-8578375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1、20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08年1-3月利润表 3、2008年1-3月现金流量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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